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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重组造假纳入欺诈发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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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等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标的资产财务资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也应认定为欺诈发行,从而将此前颇受争议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造假正式纳入欺诈发行范畴。证监会表示,本次修订是为落实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作者 岁正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信用》 2020年第4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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