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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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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出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组织创建和专家评审,确定青岛市、武汉市、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嘉定区、无锡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福州市、莆田市、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泸州市等16个城市(区)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出处 《中国信用》 2019年第9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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