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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递进原则对企业“黑名单”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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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精准用好"信用承诺"让承诺有"驰"有"张"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余里彪: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7次提出推广"信用承诺",对目前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市场主体作出承诺、达到审批条件即可获批经营,这就是承诺的"驰"。所谓"驰",就是放,是通过用好"信用承诺",实现简政放权。
出处 《中国信用》 2019年第9期121-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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