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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被法人”者维权有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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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要求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需进行自然人身份实名验证。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加大信用惩戒力度,还需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治理冒用身份证信息的长效机制今年5月开始,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要求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需进行自然人身份实名验证。在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企业注册登记便利性的大背景下,为何会增加环节?这都源于近年来屡屡发生的"被法人""被股东""被监事"的虚假登记事件。
作者 刘梦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信用》 2019年第6期108-10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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