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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失信“黑名单”制度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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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违法失信行为形成社会制约,为营造诚信环境奠定了基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措施之一。失信黑名单制度法治化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实现社会共治的必然要求和努力方向。所谓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归集严重违法失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息形成的,并向社会公示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人的清单或名录。
作者 王伟
出处 《中国信用》 2018年第12期114-11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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