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某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倪某收到了宁波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做出的《税务行政事项处罚告知书》,其中提到倪某的公司因涉嫌虚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用于抵扣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15万余元,税务机关对这部分税款处以了1.2倍的罚款。倪某是位精明人,拿到告知书后,他悄悄地向其他被查企业打听情况,发现自己的处罚比例要高于类似情况的其他案件,这让他感到十分郁闷。面对前来递送《处罚告知书》的税务干部,倪某提出了自己的疑惑:自己的公司已于立案前转出进项税额,并补缴了相应的税款,态度良好,为什么还要适用较高的处罚标准。税务干部解释道,这是由于倪某的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