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5年始,我国在33个县市区进行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从推进目标、入市主体、入市范围与途径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四个核心要素出发,对具有代表性的试点县市区政策文本进行剖析可以看出,各地政策内容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其中入市主体在特别法人框架下的形式创新、增值收益的民主决策与公共利益优先基本达成共识,但在其他方面仍然存在地区差异,需要在下一步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细则的制定中加以明确,并体现统中有分,因城施策,梯度推进的原则。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79-87,共9页
Stud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