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追诉主义原则下,亲告罪的立法旨意在于通过被害人意愿阻却国家公权力机关追诉权的滥用,避免被害人在追诉程序中二次被害。我国现行亲告罪的立法对亲告罪影响因素的多样性和层次性缺乏关注并错置亲告罪的边界,追诉程序简单粗陋,阻断了公权力对追诉程序的干预,无法契合亲告罪的立法旨意。需要运用系统论的分析框架,检视亲告罪的系统性缺陷,修正亲告罪系统的边界,形塑亲告罪系统结构,矫正"告诉才处理"的含义,建立公权力与亲告罪的关联,构建自诉担当制度,搭建亲告罪系统与外部环境相互激扰的通道,实现亲告罪系统的动态平衡,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65-75,共11页
Study and Practice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2018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法律家长主义在刑事追诉程序的适用及限度”(项目编号:18Y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