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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视角下律师侦查阶段阅卷权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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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升辩护力量是破解“侦查中心”、促进“审判中心”地位的重要途径。在我国,由于侦查权强大、辩护权不受重视以及开放侦查卷宗可能引发风险等原因,律师阅卷权作为辩护权的重要内容在侦查阶段还没有被确定。从转变“侦查中心”、增强辩护力量、配套“审判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来看,现阶段我国赋予律师侦查阶段阅卷权已十分必要。考虑到完全开放侦查卷宗可能带来信息泄露、人身安全威胁等风险,可以参考域外阅卷制度设计,有限度地确认我国辩护律师侦查阶段阅卷权,明确辩护律师有权查阅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有犯罪嫌疑人参与的侦查行为笔录以及相关录音录像,并配套相关技术保护措施,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顺利、合法地阅卷。
作者 李洁
出处 《刑事司法论丛》 2022年第1期129-150,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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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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