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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正当防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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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例第45号)[要旨]在被人殴打、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基本案情]陈某,未成年人,某中学学生。2016年1月初,因陈某在甲的女朋友的网络空间留言示好,甲纠集乙等人,对陈某实施了殴打。
出处 《刑事法判解》 2019年第1期226-2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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