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22219份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书,本文以“各项援引情况”与“规范依赖情况”为尺度对非法经营罪的“口袋性”进行实证检验。检验结果在证实既有理论对非法经营罪“口袋性”假设的同时,也发现了目前研究所遗漏的“新口袋条款”与“逃逸式”援引现象。对于既有之病症与新现之问题,笔者认为应对《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一)项、第(四)项进行充分的限缩解释以弭除司法乱象。具体而言,应当紧贴《刑法》第225条对第(一)项的“专营”“专卖”“限制买卖的物品”进行严格限制,同时强化对第(四)项的犯罪类型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理解,以避免“口袋化”与“逃逸化”。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22年第2期347-363,共17页
Crimin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