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教义学是尊崇实定法,旨在通过解释和体系化法律素材以指导司法者更好适用法律之学问。与其他部门法教义学不同,刑法教义学具有强烈的哲学化倾向:不少学者直接基于法哲学来处理刑法问题、解释刑法条文,且将之视为刑法教义学研究,这是不甚妥当的。法教义学的本质特征是“实践导向”,即旨在为法官裁判具体案件提供指导,无此种功效的,便不是法教义学研究。而法哲学进路缺乏法教义学所注重的“实践品格”。一方面,这一进路混淆了“实然”和“应然”:既混淆了“实定法”和“正确的法”,也混淆了“真实的国”和“理想的国”。另一方面,这一进路和民主原则相违背。这两点决定了,法哲学进路所得出的研究结论不可能为法官所采纳,故而不应被归入到刑法教义学的范畴。刑法教义学应当彻底地去哲学化。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21年第1期107-119,共13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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