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诉案件无罪判决难是一个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问题。整体而言,它所引发的结果是弊大于利的。从裁判者的角度来说,公诉案件无罪判决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审判者的利益与判决结果捆绑在一起,哪怕是依法作出的无罪判决,也可能使审判法官、法院承受极大的预期损失,法官成为自己作出的判决所引发的各种风险责任的连带者。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重塑刑事审判制度性环境,让法官能够并必须依法做出无罪判决即可,即让法官能够秉持一种结果中立的立场裁判案件。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19年第1期435-486,共52页
Criminal Law Review
基金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证据的支撑力和区分力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9XFX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