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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学院”非彼“学院”,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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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以及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这对于澄清社会各界认识,打击假借高等学历教育机构名义违规招生乱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技师学院、专修学院(含研修学院,下同)与《高等教育法》规定的独立设置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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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在线学习》 2022年第1期28-30,共3页 E-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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