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清代“永远监禁”刑刍议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清代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中,"永远监禁"刑是一种独特的刑罚方式,以长期限制身体自由的方式代替死刑执行,适用主体为秋审程序中的死刑监候人犯,适用案件范围包括复仇、谋害子嗣、因疯杀人等多种类型案件,具有明确的死刑减等性质。"永远监禁"刑是清代法制发展过程中对于死刑控制的一大尝试,同时也是古代刑罚制度的一种创新。
作者 孙祺祺
出处 《西南法学》 2021年第1期29-44,共16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32

  • 1王有孚.《拟缓类》,嘉庆十二年刻本.
  • 2沈家本.《叙雪堂故事》,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
  • 3沈家本.《缓决三次人犯减等条款》,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
  • 4沈家本.《死罪情重人犯赶入本年秋审》,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
  • 5沈家本.《新疆秋审情实未勾及缓决人犯在新疆地方互相调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
  • 6沈家本.《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丙编第三册),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
  • 7王有孚.《秋审指掌》,《可矜类》.
  • 8《政治官报》.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五十六号,《法部奏钦奉恩诏查办秋审永远监禁各犯折》.
  • 9吴坛.《大清律例通考》卷五,光绪十二年刻本.
  • 10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七,光绪三年刻本.

共引文献10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