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银发[2023]97号)、《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金融保障,助力共同富裕,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