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在为人类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个人信息传统私法保护力度之不足,使得行政法保护尤为必要。加强大数据视域下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控制行政权扩张、构建有限政府的必然要求。然而,当前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面临着网络固有属性冲击、专项行政立法缺位、信息处理程序失范、行政救济制度匮乏等挑战,为此,应当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由国务院进行专项行政立法弥补规范缺位,引入监督制度倒逼信息处理程序规范化,并多途径完善个人信息行政救济制度,来实现对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
出处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2020年第1期69-74,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Xiame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