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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陆九渊和王守仁的道德本体论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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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理"的道德属性与道德本体"理"有着鲜明的道德属性,是人伦之理。在朱学体系中,"理"首先是存在于客观事物之中的,"天地万物莫不有理"①;"理"是万物运动的规则,"天下万物当然之则,便是理"②。朱熹又说"人分上所合当然者便是理"③,"实理者,合当决定是如此。为子必孝,为臣必忠,决定是如此了"④。所谓"合当"表明"理"是某种必然性的规律或规则,不论"天下万物"还是"人分"上均是如此。显然,朱熹所谓"理"有着人伦之理和事物之理的双重属性,他讨论事物之理的目的是要证明人伦之理的必然性。
作者 毕游
机构地区 中国国家博物馆
出处 《朱子学研究》 2020年第2期36-48,共13页 Zhuism Journal
基金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朱熹、陆九渊与王守仁理学思想比较研究——以理、性、心、知四个范畴为中心”(项目编号:17FZX01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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