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第524条系新增条款,从体系安排及该条文义表达上考察,该条规定的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该制度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以求达到保护第三人合法利益的目的。《民法典》第524条规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只包括法定代位,不宜扩张至意定代位的情形。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履行承担和第三人替代履行等制度有所差别,其系第三人单方面主动代为履行。第三人代为履行规则的适用须严格把握“合法利益”要件,第三人对“合法利益”的证明承担责任。第三人代为履行后产生法定的债权转让的效果,因此该条的适用须结合债权转让的规则。
出处
《湘江青年法学》
2023年第1期105-123,共19页
Law Journal of Xiangjiang You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