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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探讨——以民事合同与行政协议的区分标准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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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存在着民事合同与行政协议的争议。从传统公私对立的视角出发,主体说、目的说、行政优益权说、公权力说等都无法准确界定合同性质,反而陷入无法识别的困境。在承认土地出让具有阶段性的前提下,借助“双阶理论”区分复合法律关系的功能,能够确定内容要素是区分民事合同与行政协议的关键。通过“合同内容”标准的检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被认定为民事合同。有关诉讼模式争议也值得反思,当前的行政协议救济模式有较大的局限性,而民事诉讼模式更具优势。基于公私融合的时代背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识别与诉讼救济问题上都需要进行价值平衡。
作者 陈敬立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湘江青年法学》 2022年第1期137-155,共19页 Law Journal of Xiangjiang Yout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实施中的国家利益保护问题研究”(20AFX01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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