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网络爬虫行为"黑白边界"模糊现状提示着准确判断此类行为刑事违法性的必要。当前网络爬虫刑事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存在局限性。需要从三个维度重新思考:网络爬虫的对象不法既包括信息数据,也包括数据网站;判断网络爬虫行为不法需要准确衔接技术用语与规范用语,将突破或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认定为"侵入"类行为不法,违反robots协议、服务协议等属于"未经授权"类行为不法;网络爬虫结果不法的规范边界取决于定性及定量分析的结果。网络爬虫行为刑事违法性的具体判断要基于三重维度间的逻辑关联展开:在对象不法维度进行刑事违法性的类型划分,在行为不法维度进行刑事违法性的形式判断,以结果不法维度进行刑事违法性的实质判断。
出处
《湘江青年法学》
2021年第1期10-29,共20页
Law Journal of Xiangjiang Yout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互联网法治化治理问题研究”(16BFX031)阶段性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信息网络犯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ZGFYZDKT202008-0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