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宣誓制度的命名揭示了现代法治国家的鲜明特征:自下而上地推动"宪法实施"与自上而下地实践"依宪治国"。目前学界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定义最突出的问题在于未揭示其"功能"。因此,倘以学界目前对宪法宣誓制度的六种定义为基础,肇基此一制度的"功能"方面,或可将其界定为:宪法宣誓制度是基于使社会秩序在权力移转之时仍维持稳定状态的考量,由经选举或任命的公职人员在就职时依宪制性法律的相关规定,向选民、代议机构、法官或其他政治象征公开宣誓遵守宪法、效忠国家、依法履职等誓言,以公示新任公职人员开始履新事实的一种政治仪式。
出处
《湘江青年法学》
2020年第2期-,共6页
Law Journal of Xiangjiang You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