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罪刑法定主义是法普适、通用的基本原则之一,其确身于费尔巴哈的实证法学中,但却发轫于更早的启蒙运动中。《论法的精神》作为分权思想和民主之光的滥觞,为后世揭开了立宪主义的面纱并在立宪主义观念的熏陶下萌生了罪刑法定主义的新芽。通说中,罪刑法定主义的机能都可以从立宪主义的构建和运行找到始源的答案,即为何要惩治不法、为何要限制权力、为何要保障人权,顺着民主和权力分立制衡这两个立宪主义观念出发,可勾勒出清晰的逻辑脉络来回答这些问题。
出处
《湘江青年法学》
2020年第1期209-218,共10页
Law Journal of Xiangjiang You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