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体育仲裁已成为当今体育领域最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随着《体育法》的修改、体育仲裁相关规则的制定以及体育仲裁委员会的成立,我国正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仲裁制度。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社会主义特色在于:仲裁机构设立于体育行政部门,又独立于体育行政部门;受案范围多元,界限清晰;以行业协会规章及赛事规定为仲裁依据;考量并平衡利益相关方的核心利益;保障救济途径的同时注重节约司法资源。然而,实现我国体育仲裁制度法治化的路径,必然要求仲裁机构摆脱行政属性确保其独立性,规范仲裁员选任制度确保仲裁公正性,在效率与公正的价值平衡中优化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