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刑事“自诉”转“公诉”规范运行的现实困境三、刑事“自诉”转“公诉”规则完善的应然面向四、代结语:优化刑事“自诉”转“公诉”配套规则的阶段性展望一、问题的提出在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后,“杭州快递造谣案”不仅在网络舆论阵地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更是引发了学界对于刑事自诉转公诉制度与程序的理性探讨。当前,我国实行的起诉模式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双轨追诉模式。与实行单一的公诉垄断主义的国家不同,双轨制诉讼模式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公诉权和自诉权两者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