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布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实现环境治理的重要环节,决策优劣直接关系治理效果。环境治理类行政决策涉及的治理问题新颖,上位法律依据较少甚至是空白。实践中行政机关制定治理决策时,往往存在缺失上位法依据、暂无制定实施程序与遗漏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致使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要规制法律风险,必须准确定位此类行政决策的目的,根据决策特性构建审查规则体系,从行政决策制定依据、程序、内容设计三方面考察,在司法审查过程中评价与规范环境治理类行政决策的制定与实施,防范化解决策法律风险,提升治理效果。
出处
《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
2020年第2期116-127,共12页
Research on Public Complaints and Social Contradictions & Probl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