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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区别与联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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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针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一直存在三种模式,即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适当性审查。长期以来,三者的界限并不清晰,甚至有用合法性审查和适当性审查来代替合宪性审查的问题,如果不加以区分,势必将影响合宪性审查功能的发挥。同时,厘清三者的关系也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体系。
作者 王锴
出处 《中国宪法年刊》 2019年第1期109-115,共7页 Chinese Yearbook of Constitu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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