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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判:户籍迁入农村不等于取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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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户口虽迁入农村,但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定程序接纳,仍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裁判理由:金欣宜2008年出生时随父亲金继兵将户籍登记在安徽省定远县,2017年6月以未成年人投靠其母的名义将户口迁入陈家坪组。金欣宜以其属于陈家坪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望城区政府、望城分局对其进行补偿安置,但未提交陈家坪组通过民主议定程序接纳其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据。
出处 《中国乡村发现》 2023年第2期142-1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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