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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与村主任“一肩挑”不能简单“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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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到2019年8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提出"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实行书记"一肩两挑"或"一肩三挑"成为全国的统一部署。这一制度设计正在各地有条不紊地推进,对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无疑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本人通过调查发现.
作者 赵强社
出处 《中国乡村发现》 2020年第1期90-9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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