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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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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3年9月24日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区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市级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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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7期20-2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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