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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津政规〔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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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房屋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后增加面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可以就房屋增加面积部分交纳的改造成本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作者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5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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