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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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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2年12月8日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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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23期9-1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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