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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津政发〔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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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部署要求,本市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1年9月30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作者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8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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