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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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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5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市长廖国勋2021年5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与津南区协同发展,加快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创新发展聚集区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1期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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