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治理民主创新实践显示,完整的公众协商流程至少包括参与者产生、讨论、协商、决议输出和权力体系反馈等环节。为此,协商式治理的程序原则应当包括更广泛的覆盖、更充分的表达、更理性的互动、更有效的输入和更真实的反馈;主要实现路径是规范公共集会、固定组织会议、代表大会等公共协商会议,对发起协商、确定组织者、发表意见、辩论和表决等流程予以明确,通过政治领导人支持、立法授权、社会组织嵌入公共部门、设置专门机制等方式促进协商决议输出及转化,并且建构权力体系反馈机制,确保协商民主成为闭环制度。
出处
《探求》
2022年第4期74-86,共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