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生代员工已成为企业员工的主体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们更加看重工作的整体氛围,渴望丰富的精神生活,有更强烈的自我实现需求。劳动关系治理需考虑新生代员工的需求特点,劳动关系治理需要社会力量协同共治。社会工作参与劳动关系可以弥补政府"裁判员""执法者"角色的不足,充当事前的"服务者"、事中的"调解者"、事后的"倡导者"角色,推动劳动关系治理走向现代化和社会和谐稳定。
出处
《探求》
2020年第1期86-95,共10页
基金
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新常态下社会工作介入劳资关系治理研究--以珠三角地区为例”(16YJAZH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