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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陕公发[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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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相关规定,陕西省公安厅决定,对《全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公通字[2017]38号)、《陕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陕公治[2017]91号)、《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处罚法>裁量细化标准》(陕公通字[2017]90号)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作者
机构地区 陕西省公安厅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2期48-48,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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