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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迎来更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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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医药代表被重新定位职业内容,医药代表不能再继续卖药。此次《管理办法》明确了医药代表不得从事的七类工作情形,具体为:不得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不得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出处 《山西老年》 2021年第2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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