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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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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重点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制造业。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支持外资企业设立独资或控股生产企业。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作者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9期23-2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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