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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山西省阳泉荫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座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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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切实做好我省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20]2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山西省阳泉荫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座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如下:一、阳泉市人民政府负责山西省阳泉荫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阳泉固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煤矿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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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4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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