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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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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0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林武2020年11月20日为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省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一、对12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二、对19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2期2-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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