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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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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作者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9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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