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第236条所规定的强奸罪,存在奸淫幼女、普通强奸两种行为样态。关于本罪的既遂标准,相关规范性文件曾采取“二元论”立场,即将普通强奸罪的既遂标准认定为“插入说”,将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既遂标准认定为“接触说”。而后,随着规范的修订演进,上述规定被废止,强奸罪既遂认定标准在立法上重又回归空白。在学理层面,“接触说”与“插入说”均有一定影响力,通过对学术争议进行考察,从法教义学的角度看,将“接触说”单独适用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缺少充分依据且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结合域外立法例,基于对性交行为的扩大解释重构“插入说”,采广义的“插入说”作为我国强奸罪的统一既遂标准,既能为满足法教义学的理性要求,也能为司法适用提供明晰指引。
出处
《山西能源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100-102,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Institute of Ener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