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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六部尚書選拔問題探究——以刑部尚書爲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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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統元年,忽必烈稱汗,逐步效行漢法,建立並完善自己的一套統治體系。其中央政府參照金朝例,設中書省“統六官,率百司”,“佐天子,理萬機”。[1]中書省下,又依唐、宋以來建制例,設吏、户、禮、兵、刑、工六部,協助中書省分掌諸方政務。元朝中央機構這一設置,與傳統漢法之間存在繼承的一面,但也在繼承中有所發展。特别地,元朝建立之前所採用的“蒙古舊法”仍深刻地影響了中央機構的設置。换句話説,儘管表面看起來元朝中央的一省六部制脱胎於漢法,但其實際行政運作、選官用人之中,却無不透出元代自己的特色。本文擬就其中一個方面——六部尚書的選拔問題進行研究,從中管窺選官用人制度中元朝中央機構所具有的與其他朝代迥異的特色,並據此進一步分析這一制度給元朝造成的利弊問題。
作者 陳佳臻
出处 《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 2022年第1期197-209,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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