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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巡按御史權力——以糾察官吏、上書言事爲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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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至元五年(1268),忽必烈詔置御史臺於上都,至元九年移置大都,簡稱内臺。至元十四年,元朝設行御史臺監臨江南之地,後改稱江南諸道行御史臺,簡稱南臺;至元二十七年又設雲南行臺,大德元年(1297)移雲南行臺於京兆,改爲陝西行臺,簡稱西臺。内臺、行臺皆設有數量衆多的監察御史,負責糾察官吏奸邪、巡按地方等事。元朝在至元六年設立提刑按察司以監察地方.
作者 展可鑫
出处 《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 2021年第1期334-344,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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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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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李锡厚,白滨.“金朝的按察司有时也依照宋朝的习惯称为提刑司”,《中国政治制度通史·辽金西夏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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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杜易简.《杂注》.
  • 9《册府》.

共引文献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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