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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婚姻與財産法律的轉變

Transformation of Marriage and Property Law in the Yü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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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雖然黄榦與其他南宋道學信徒反對宋代女性享有的高度財産權,但如果不是13世紀發生的蒙古人征服中國北方與南方的這一巨變,黄榦的思想不太可能會對女性財産權産生深遠的影響。這一歷史性事件,使中國人接觸到蒙古及其他非漢族族羣非常不同的社會習慣,並對規範婚姻與家庭的基本道德與法律準則形成挑戰。在黄榦去世後的一個世紀裏,從1230年代至1330年代,有關女性、婚姻及財産的法律與習慣發生了巨大變化。
作者 柏清韻 劉曉(译) Bettine Birge
出处 《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 2019年第1期360-417,共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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