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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差额纳税调整为扣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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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文件精神,确保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15项差额纳税政策。由于差额纳税不属于扣税法范畴,使得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无法将其收纳,只得与条例并行执行。本文结合相关政策出台的背景、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以及当前的税收管理形势,对差额纳税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进行分析,如何将差额纳税融入扣税法提出建议,并向统一的增值税法过渡。
作者 王国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20年第1期44-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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