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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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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财税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了让广大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的减税降费政策,笔者通过下面一个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的几项业务的实例,详细解读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正确计算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以及会计处理。
作者 李明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20年第1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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