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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要把握好七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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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新年已至,面对有史以来第一次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汇算清缴,无论是对税务部门而言,还是对个税纳税人来说,都是一个极大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个税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明确,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始进行2019年的个税汇算清缴;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以纳税人个人为申报主体。同时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但无论是自己进行汇算清缴,还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扣缴单位代为汇算清缴,均须纳税人个人签字确认,以明确法律责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20年第1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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