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工作背景2017年,根据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地格局变化情况,本市调整了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并同步增设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以下简称“缓冲区”).为进一步规范缓冲区管理,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6日印发《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缓冲区管理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6期26-27,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